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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开展全市2023年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

日期:04-07  点击:  属于:动保动态

近日,吉林市农业农村局下发通知,自2023年3月起至10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以“四整治一加强一强化全链条监管”为重点工作任务, 扎实推进兽药残留超标源头治理,有效治理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切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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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整治行动,分为部署、自查、检查、抽查及总结5个阶段。坚持集中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日常监管与规范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全面系统检查指导畜禽养殖用药情况,完成六方面的整治工作任务。

  一是整治违法违规生产兽药行为。重点打击生产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采购、生产、检验和销售记录与生产现场、库存原料、成品不一致;兽药产品违法添加;标签说明书不规范;未按规定实施“二维码”,未及时上传兽药产品信息;兽药产品的生产检验记录和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中的出入库记录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整治违规销售原料药等行为重点打击向养殖主体销售原料药、化学中间体、人用药品、“自家苗”、假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

  是整治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夸大疗效等行为重点打击以中药材为主要成分违规标注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的饲料原料或饲料添加剂;重点打击未标注生产日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未标注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兽药成分的种类、名称与标准不符,夸大适应症的假兽药;重点打击不标明有效成分,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产品批号的劣兽药。     

  四是整治兽药使用记录不规范等行为。严查重处超范围用药、超剂量用药、超时限用药、用药记录不规范,以及不落实兽用处方药、休药期制度等违反兽药安全使用规定行为。

  五是加强新兽药临床试验监管。新兽药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或者省局备案不得在我市进行临床实验活动;经批准的或者备案的新兽药临床试验,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试验方案、试验地点开展实验活动。对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或者省局备案以田间试验、区域试验等形式、非法制售、使用兽药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是强化规范用药宣传教育通过基层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开展规范用药宣传教育,让广大养殖者和兽医技术人员掌握相关知识、理解政策、付诸实践;成立专家技术服务队,到养殖一线指导规范用药和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深入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接力行动,实施对兽药生产企业、兽药经营企业、规模养殖场、养殖合作社、畜禽诊疗单位以及乡村兽医等全链条监管,不断提高畜禽养殖规范用药的能力和水平